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5 14:34:59点击次数:2050次字号:T|T

税委会〔2016〕2号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辑:admin)
网站首页  | 客服中心  | 广告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