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8-09 16:39:37点击次数:2223次字号:T|T

各市经信委(节能办)、青岛市发改委: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6年7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循环经济是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可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同时也是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十一五”以来,各级各部门以建设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省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省循环经济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循环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农业节水、节药、节肥、节能、节地和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业循环化利用有了新突破,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我省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增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还非常艰巨,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着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循环经济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依法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分别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保障措施,既贯彻、延续了国家大法,也把我省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总结提炼为法规条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各市循环经济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职责,把学习、宣传和落实《条例》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大力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

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市循环经济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多种形式抓宣传。要结合本地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形成一定规模和声势的宣传活动,要大力推动《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普及循环经济知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

    (二)保质保量搞培训。各市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对《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在培训内容上,应重点突出《条例》包含的新理念、新规定和新要求;在培训形式上,可采取举办培训班和法制讲座、召开专题学习会、开展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在培训方法上,应与节能减排工作紧密结合,以循环经济相关部门、重点单位和企业人员为重点,逐级开展学习培训,让他们准确把握《条例》,正确实施《条例》,为依法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扎实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条例》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措施,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循环经济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研究制定与《条例》相关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健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监管体系。围绕解决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加大执法监察投入,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充分利用节能监察力量,加强部门协同执法,加大对循环经济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非行政性执法手段,确保《条例》得以有效执行。

    (三)进一步强化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数据和信息保障。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是保障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方法,《条例》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市要加强对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选择国家、省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重点企业开展试点,探索资源产出率等指标统计与核算方法,协调解决统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要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更好的为社会提供循环经济相关信息的采集、发布以及政策引导、技术推广、金融支持等服务,逐步实现企业间、园区间、行业间以及城市间在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废弃物交易交换等,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转自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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