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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单位建设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7-17 22:32:11点击次数:3223次字号:T|T

鲁经信循〔2015〕16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旅游局、节能办,各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鲁经信循〔2014〕50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等四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经各市初审报送的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论证。经研究,原则同意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详见附件)开展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建设单位根据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附件中的《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编制《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于2015年2月6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四份,附电子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等四部门分别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四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对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进行正式批复。

二、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宣传循环经济理念为核心,以现有条件为基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健全接待参观的相关设施,强化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展示功能,完善讲解内容,科学合理编排旅游线路,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循环经济宣传模式,确保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质量。

三、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推广宣传和监督管理,充分结合本市教育和旅游资源基础,协调参观单位与教育示范基地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不断丰富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形式,提升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感性认识和参与程度。

四、省将组织专家对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达不到实施方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建设资格。

五、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完成实施方案各项主要任务、达到建设目标要求的,应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等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四部门提交建设运营报告、验收申请等材料。省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进行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正式确认为“山东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卢玥

联系电话:0531-86061916

省教育厅联系人:邵学伦

联系电话:0531-81916517

省财政厅联系人:宋雅男

联系电话:0531-82669767

省旅游局联系人:周玥

联系电话:0531-82676413

附件: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名单

2015年1月14日

附件:

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名单

序号

城市

单位名称

1

济南

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

2

淄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3

枣庄

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4

东营

山东大地乳业有限公司

5

烟台

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潍坊

潍坊金丝达实业有限公司

7

济宁

菱花集团有限公司

8

济宁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9

威海

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

10

德州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聊城

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2

滨州

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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