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内容解释(试行)》,对《通知》中的示范城市(县)创建评价指标进行了具体解释,明确了计算方法,供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参考,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我委将根据各有关方面反馈情况适当调整。
附件: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内容解释(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