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5-07-17 16:49:37点击次数:4035次字号:T|T




山东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经信循〔2015〕235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局、环保局、物价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加快我省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重要意义

利用企业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是指利用工业窑炉等生产设施,在满足企业生产要求且不降低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将废弃物作为生产过程的部分原料或燃料等,实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并部分资源化的处理方式。通过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置废弃物,既可以构建企业间、产业间、生产和生活系统间的循环经济链条,又可以提高全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利于化解废弃物处理处置的难题,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企业与城市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强力推进。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的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

根据我省工业结构和废弃物的成分构成,近期,重点在水泥、电力和钢铁等行业开展协同资源化工作。

水泥行业。推广利用水泥窑炉焚烧危险废弃物、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污泥湿法处理设备及工艺、新型半干法JT窑湿法处理污泥和工业废液等技术。研发废弃物预处理、二次污染控制等技术。鼓励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电力行业。推广利用污泥或干化污泥焚烧发电技术,研发污泥干化、干法混烧城市污泥、煤炭与干化污泥或垃圾衍生燃料高效环保混烧等成套技术和工艺。鼓励电力企业加大资源化利用污泥的升级改造力度。支持燃煤发电厂与污水处理厂集中布局和一体化建设、运营,妥善解决污泥干化热源,促进长期协调发展。

钢铁行业。推广利用高炉喷吹废塑料、用普通废塑料作为焦炉炼焦原料等工艺,研发废弃物消纳利用、废塑料收集处理技术,完善废塑料收集、清运处理系统,规范环境安全措施。鼓励钢铁企业消纳危险废弃物以及利用生产过程余热为城市供暖。

三、扎实推进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试点示范

根据各市废弃物处理和可协同处理设施现状,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潜力大的城市,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水泥、电力和钢铁企业,开展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试点示范工程。企业生产主体设备要先进可靠,在试点期内稳定生产运行,确保发挥效果。各市要通过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等措施,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全省组织交流与推广。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市有关部门要为水泥、电力和钢铁企业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支持针对废弃物有效成份进行合理利用的技术研发,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防止出现二次污染。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条件的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电厂焚烧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将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范畴,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合理确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补贴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或产出废弃物的企业签订合约,积极参与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

五、加强环境管理和安全防范

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项目应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进行设施改造,并履行相应的环评变更手续,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应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行中要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完善环保措施,强化处理过程的环境管理,加强协同处理设施的环境监测。设计相关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运行安全性,做好协同处理设施与生产主体设施安全性的有效衔接,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运行中要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严防事故发生。

六、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规范

针对水泥、电力和钢铁企业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特点,不断总结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检测标准。制定山东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垃圾技术规范,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规范、电厂锅炉协同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技术规范,钢铁企业高炉、烧结机协同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塑料、废轮胎技术规范等。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预处理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

七、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建立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牵头,发改、科技、财政、住建(城管、市政)、环保、物价等部门参加的协同处理废弃物的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相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完善监管措施,保证废弃物在交易、运输、贮存和协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防止废弃物产生方无故不提供废弃物或协同处理方无故不接受废弃物的现象发生,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指导和监管。

同时,要广泛宣传企业协同处理废弃物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中的重要作用,消除社会对处理过程环境安全的担忧,树立水泥、电力、钢铁等传统行业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的良好形象。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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