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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鲁经信循〔2016〕345号)

更新时间:2016-08-10 10:04:01点击次数:3295次字号:T|T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青岛市发改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489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各市组织对项目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并形成推荐意见,于8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联系人:姚磊,电话:0531-86920013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doc

转自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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