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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

更新时间:2015-07-17 22:12:46点击次数:6597次字号:T|T

近日,济南市连续下发《全面实施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和《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后,餐厨废弃物由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经营许可并签订经营协议的企业,采取定点、定时方式收运。

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等有关规定,济南市确定在各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负责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整洁完好;按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建设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场所等处,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或交由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收运。

据了解,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作为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济南市政府与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责任书,各区县为辖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据实举报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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