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协〔2015〕281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办: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3〕40号)有关要求,打造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拟组织推荐2015山东省节能环保企业100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节能环保企业。
二、推荐条件
1、企业为本地区、本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行业内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2、生产类企业2014年节能环保产品实现销售业收入1亿元以上;服务类企业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3、企业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势头良好;
4、企业无节能、环保违法行为。
三、推荐程序
1、初选推荐。各市(县、区)节能办根据推荐条件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筛选,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节能环保企业100强推荐表》(附件1)。
2、各市初审。各市节能办根据要求对企业填报的推荐表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省政府节能办。
3、审核确定。省政府节能办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公布100强名单。
四、有关要求
各市节能办要认真做好节能环保企业100强的组织推荐、资料审核等工作,将《山东省节能环保企业100强汇总表》及《山东省节能环保企业100强推荐表》一式三份于7月23日前报省节能办综合协调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聂海健
联系电话:0531-86113591
邮 箱:sdsjnb@126.com
附件:1、山东省节能环保企业100强推荐表[点击下载]
2、山东省节能环保企业100强汇总表
山东省经信委 山东省政府节能办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