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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14 08:19:36点击次数:3221次字号:T|T

鲁节能协〔2016〕13号


各市节能办: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结合实际,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1、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等项目;

    2、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项目,余热暖民工程,浅层地能利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综合实力较强,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原则上1000万元以上。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建设条件已落实,能够保证在2016年开工建设。

    (三)项目实施的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已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上报。已上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余热暖民类项目,如需转报本批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防治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需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市节能办盖章确认,于4月13日前报省节能办综合协调处。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要对项目手续是否齐全、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填写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附件1)。核查人员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上报材料应明确项目实施后形成的污染减排、综合利用等量化指标,包括减少燃煤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减排量等。

    (三)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2、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3、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需注明投资明细,作为稽察审计依据);4、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能评审查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土地预审以及规划选址等审批文件。

    (四)请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于4月25日前送省节能办综合协调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项目现场核实情况表 .doc

    附件2: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汇总表.doc

 

2016年4月12日


来源:山东省经信委-综合协调处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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