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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将实行“五分类”标准

更新时间:2020-01-02 11:31:07点击次数:5539次字号:T|T

12月30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维持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成效显现。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2022年,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与较为普遍的垃圾分类“四分法”不同,山东省出台的《实施方案》规定,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实施方案》提出,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科学管理,构建全程分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严格管控有害垃圾与其他各类垃圾混投,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垃圾分类与社会征信体系挂钩,对未按规定投放分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约束,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程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增强处理能力,加快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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