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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多个文件可以看到,党中央对“双碳目标”的提出和达成是有战略预判,而且有战略措施的。“十三五”时期能源消费“双控”管理实质上就是“十四五”启动“双控目标”管理的前期部署。
但在“十三五”期间,对落实能源消费“双控”管理制度还是有很多的短板和欠账。看一下国家能源局网站《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就知道欠账多少,似乎短期内还不能结清全部欠账。
从能源节约和能源统计方面看,短板和欠账还不光是国家能源局的问题。为什么要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我以为有一个原因是能源统计方面已经不适合双碳的统计和基于能源消费的计算。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电、核电等在行业中通常视为一次能源,其等价值按照当量值折标系数计算(如按照等价值的定义,这些电力的等价值折标系数要远低于当量值折标系数),但我们的统计部门就把这些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按照煤电的等价值折标系数进行折标,形成了能源消费量(因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电力是以等价值计算的)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虚高。
再看国家能源局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去年提出的《关于煤化工原料用煤不计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企业生产能耗的提案》的公开答复:“关于煤化工原料、炼焦用煤计算,按照我国现行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及国际通行做法,煤炭无论其用作燃料、原料、材料或动力,都要计算其消费量。因此,在统计的能源消费总量中不能扣除用于煤化工的原料用煤,不能扣除炼焦的煤炭投入消费。同时,鉴于地区间有关能源品种调入调出的复杂性,难以准确统计相关数据,因此,无法按照谁使用高载能产品谁承担能源消费进行统计”。
如果把企业能耗统计与双碳目标联系起来看,这些将能源消耗固化在载能产品中将会离开生产主体作为产品出售,这部分能耗和碳排放指标还得有原有生产主体承担是否合理,是不是也有国际通行做法就需要相关部门去规范明确了。
根据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第五款解释“企业自产的能源,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料或燃料,是否计算消费量,视以下两种情况而定:一是自产的能源如果计算产量,消费时则计算消费量,二是自产的能源如果不计算产量,消费时则不计算消费量,视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原则是:计算产量,则计算消费;不计算产量,则不计算消费。”,现在部分企业自己开发利用的分布式能源(光伏发电等)在一些地区也进入了能源消费总量统计并进行总量考核。我理解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当应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不是控制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消费总量管控的主管部门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也许我学习涉猎范围太窄,知道的希望能提醒我)。
早在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文件第12条“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实际上能源消费“双控”预算管理制度是个好制度。因为从事理、学理角度看,凡是讲效率,达峰、中和等概念的工作必须是也必然是一个需要比较和计算的工作,其能力与功夫就在计算和预算上。基于信息化电算化智能化的能源(节能)和碳排放管理是节能减碳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一个发生发展着的趋势,中科院青能所的一个院士团队就在做泛能源大数据方面工作。
《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前提是深入实际、了解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只是思想方法问题,也是党性强不强问题。从当前干部队伍实际看,坚持实事求是最需要解决的是党性问题。干部是不是实事求是可以从很多方面来看,最根本的要看是不是讲真话、讲实话,是不是干实事、求实效”。一个需要算账的工作,如果只是当“概念领导”,不把愿景与潜力、能源与生产、能源与生活、现状与发展、资源赋存条件与空间布局优化、静态与动态、保障与节约、整体与局部、全面与重点等方方面面的变量关系的账计算清楚,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能源与环境问题对社会危害的形式是不同的,环境问题的危害是显性的,而能源决策失误的危害一方面是隐性的,另一方面也是长周期的。
如某城市根据其“十四五”规划确定的GDP年均增长为7%,五年的总增幅为40%,可谓雄心勃勃;其GDP能耗基数为0.27tce/万元,年均下降为2.5%。通过能源消费预算测定的基于能源消费自然增长率的能耗增长量五年分别为139.1547万吨标准煤、143.2364万吨标准煤、149.8991万吨标准煤、156.9958万吨标准煤、162.9072万吨标准煤。但是这个城市已经“光荣”宣称提前碳达峰,从2020年到2022年没有一点能源消费增量。
有的专家有个概念就是叫“能源与经济发展脱钩”。理解社会学的任何结论都是基于特定条件的。如果是从能源对生产生活保障这个意义讲“脱钩”是一种忽悠。我理解的这个“脱钩论”是说能源在对经济发展保障这个基础上,能源发展与经济发展在程度上不具有同步性,现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就是这样。
可以看到,就是到了碳中和平台期,碳排放也不是一条平行的直线,而是一条随着条件变化的波动曲线。风电和光电还有水电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核电、生物质发电、煤电相对比较稳定。从能源保障安全性角度考虑: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可以尽可能扩大,但煤电的装机容量就不会也不该机械的等比例退出。虽然没有测算如果要保持1个月特殊的时间周期,煤电的装机应当保持多少量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说,可再生能源发电首先是在煤电基础上以叠加方式发展着,而且在将来会保持一个能源供应安全的叠加度的底线。基于这样的思考,鼓励煤电企业走“企内碳减排”、“企外碳中和”的发展战略,既能盘活部分高碳资产,也能为能源安全保障托底,而且会带来经营管理成本的实质性下降。
昨天看到朋友发的两句话,“当今有两个最大的误区,知识分子老觉得自己可以当领导;领导确自我感觉是知识分子”。“十四五”以来我们已经看到党中央对资本、网络、娱乐、平台、教育、医疗、房地产等领域进行着更为深入的改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成色更足。是不是对那些“吃了中国饭”、“砸中国锅”砖家的忽悠也该有所作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