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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更新时间:2015-07-16 10:34:20点击次数:2334次字号:T|T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鲁民〔2014〕6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2015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通知》(鲁民函〔2015〕35号)的有关规定,山东省民政厅对申请承接2015年度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省管社会组织进行了认真审核,其中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会符合条件,现予以公告。

  下一步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会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完成好购买服务的工作任务。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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