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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举办《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培训班

更新时间:2016-11-22 15:01:01点击次数:1689次字号:T|T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不带“促进”二字的地方性法规,反映了我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心和力度。为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省经信委、省政府节能办委托省循环经济促进会举办三期《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培训班。11月15日,在烟台举办了第一期,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石晓副主任深入解读《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国家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周长波主任讲解《清洁生产理论实践与审核》,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循环经济研究室杨春平主任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绿色发展》的报告。培训班上,省循环经济促进会与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管理局、华电国际唐村循环经济产业园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省政府节能办主任刘绪聪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在烟台期间,刘绪聪到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等循环经济典型单位进行调研,就抓好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进一步总结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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