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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培训在烟台成功举办

更新时间:2016-11-23 15:53:47点击次数:1941次字号:T|T

      为切实抓好《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在全省范围内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受省经信委、省政府节能办委托,由我会组织的《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烟台培训班,于11月15日成功举办第一期,山东省各地市经信委分管主任、节能办主任及青岛、烟台、潍坊、威海四市的相关单位参加了培训,省政府节能办公室主任刘绪聪参加开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处长史佩钊主持培训,省循环经济促进会副会长(山东金升集团董事长)王景连出席本次培训班







      培训班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石晓对《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国家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主任周长波讲解了《清洁生产理论实践与审核》,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循环经济研究室主任杨春平作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绿色发展》的报告。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在聊城、枣庄组织《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培训,切实为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以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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