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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第三期(枣庄) 培训班成功举办

更新时间:2017-02-06 15:39:25点击次数:2004次字号:T|T

      1月10日,继《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烟台、聊城培训班成功举办后,第三期培训在枣庄举办,省节能办循清处处长史佩钊出席会议并讲话。枣庄、济宁、泰安、日照、临沂、滨州和菏泽等七市节能办分管领导、科(处)室负责人,所辖县(区)经信局、节能办有关同志,国家、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负责人,重点循环经济企业负责人等,共25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期培训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石晓深入解读了《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崔兆杰作《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区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靳敏讲解《产业生态化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清洁生产的政策和实践》,专家讲解生动形象,培训获得了学员的一致好评。




      三期培训后,《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千人培训行动计划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有效促进了《条例》在全省范围内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从而更好的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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