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循环经济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协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循环经济协会所有会员。
三、本协会会员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四、本协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
(一)会 长 单 位:50000元/年;
(二)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三)理 事 单 位:6000元/年;
(四)会 员 单 位:3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