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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一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7-17 22:10:48点击次数:4707次字号:T|T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局(农委)、教育局、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在全省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对循环经济试点省全面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并经各市推荐、专家评议、网上公示,遴选出了150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示范单位要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提升装备水平,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为全省其他市循环经济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各示范单位可在适当位置标注“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标志(标志式样可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deic.gov.cn)。

附件: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名单(第一批)[点击下载]

                                                       2014年2月17日

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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