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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7-17 22:22:25点击次数:3518次字号:T|T

鲁经信循〔2014〕332号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

为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经信循字〔2012〕45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三年计划的通知》(鲁经信循字〔2012〕623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会组织专家对你们报来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名单见附件)。请根据专家意见(见附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于8月5日前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备案。

二、要充分认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意义,把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加快转变园区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积极落实政策、资金等配套条件,充分调动园区积极性,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和交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工作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并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帮助园区解决循环化改造中出现的问题,顺利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任务。

各园区在循环化改造实施期内,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同意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省经信委联系人:卢玥

联系电话:0531-86061916

附件:1.评审通过园区名单[点击下载]

2.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分印)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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