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循〔2015〕153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备选园区组织推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园区编写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编制的实施方案要在开展园区物质流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完成的循环经济重点支撑项目。 二、推荐国家备选园区在符合国家《通知》要求的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列入《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培育的20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二)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已获批复,且开展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园区。 三、各市经信委(节能办)、财政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的材料进行初审,联合上报(每个市限报1个备选园区)。报送材料包括:市经信委、财政局的联合推荐文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要打印目录,编写页码,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普通A4纸双面打印),于4月26日之前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份。电子版申报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1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并采用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联系人: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卢玥 电话:0531-86061916 邮箱:jntrs@163.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宋雅男 电话:0531-82669767 邮箱:sd82669758@163.com 附件:《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 http://hzs.ndrc.gov.cn/newzwxx/201504/t20150420_688664.html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