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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7-17 22:39:14点击次数:7056次字号:T|T

鲁经信循〔2015〕153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备选园区组织推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园区编写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编制的实施方案要在开展园区物质流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完成的循环经济重点支撑项目。

二、推荐国家备选园区在符合国家《通知》要求的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列入《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培育的20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二)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已获批复,且开展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园区。

三、各市经信委(节能办)、财政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的材料进行初审,联合上报(每个市限报1个备选园区)。报送材料包括:市经信委、财政局的联合推荐文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要打印目录,编写页码,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普通A4纸双面打印),于4月26日之前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份。电子版申报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1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并采用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联系人: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卢玥

电话:0531-86061916

邮箱:jntrs@163.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宋雅男

电话:0531-82669767

邮箱:sd82669758@163.com

附件:《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

http://hzs.ndrc.gov.cn/newzwxx/201504/t20150420_688664.html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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