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循环经济协会
固废危废处置与资源化专业委员会
一、修改固废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亲自部署生活垃圾分类、禁止洋垃圾入境等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修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强调要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固废法修改工作,2017年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尽快启动固废法修订工作。本届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加快固废法的修改工作。栗战书委员长强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本届常委会的重大任务;要总结实践经验,抓紧研究修改固废法,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二、此次《固废法》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控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危险废物不仅环境敏感度高,而且安全风险度也高,是固废管理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0.1万吨,2018年达到4643.0万吨,同比增长15.78%。
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关注。此次新《固废法》修改固废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对危险废物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
1.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规定。
2.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七十五条规定
3.强化危废处置设施建设:第七十六条规定。
4.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第八十一条规定。
5.细化危废跨省转移管理:第八十二条规定。
6.新增了危险废物单位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第九十九条规定。
7.明确有关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十三条规定。
8.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规定。
9.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教训,新增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义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规定。
10.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