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允许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更新时间:2016-04-21 15:01:29点击次数:1785次字号:T|T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印发相关实施意见。

    据了解,山东将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2020年前,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和大部分高职院校将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并且,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至基本修业年限的2倍,允许学生根据需要与学校协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各高校要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的创新实验、技术研发、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竞赛成绩和自主创业等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研发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科学评价学生创新创业情况。

    山东还将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意见提出,各高校要建立人才培养方案定期修订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从2016年起,各高校均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分层分类开设研究方法、学科专业前沿等通识课程,开设体现行业特点、融入创新创业思维和方法的专业课程;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始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职场指导与帮助。教师要把最新学术发展、技术研发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另外,高校要着力为学生量身定做个性化教学模式,积极采用面试、实践操作、论文、作品等多元化考核方式,试行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考察学生学习过程和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建设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方面,意见中提出,高校要充分整合校内场地资源,依托现有实验实训场所、科技园、孵化基地、学生活动中心等,盘活改造其他闲置场所,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高校众创空间,全天候免费向师生开放。

    此外,从今年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办公及厂房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园。

    山东还将支持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和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并且,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科技创新资源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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